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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及产后办证全攻略

流动人口须办理准生证哦!

根据《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外省市户籍妇女拟在本市生育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本市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据此:

流动人口须办理准生证哦

如果夫妻双方均未曾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并且准备在本市医院分娩,则请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户籍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女方出具蓝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出具纸版初婚未育证明),以及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到您们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凭《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若准妈妈持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只须建立孕妇联系卡即可。无须办理准生证。相反,如果准爸爸持有上海常住户口,但准妈妈不是,则仍需要办理准生证。

符合二胎政策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

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夫妻,若想生育二胎,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准生证哦!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若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需要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 身份证明

(2) 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若是符合其他条件的家庭,根据相关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鉴定材料或诊断证明材料、《革命伤残军人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合法收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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