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体检标准有哪些
10.疟疾高发地区检测疟原虫。
三、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后一次免疫 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 接受动物血清者于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 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
1. 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 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 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 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 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1. 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 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 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 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 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慢性胰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