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是什么 脑震荡的症状和治疗手段
原发性昏迷是指伤后立即发生的昏迷,而不是事故或案发以后的昏迷,也不是平常人们说的所谓受伤时由于疼痛难忍而“昏迷”。如郑某某,被他人打伤前额和后枕之后倒地,即所谓“昏迷”,查:体温36.4℃,呼吸24次/分,脉搏72次/分,血压20/12kpa,入院时神志“模糊”。
在清创缝合过程中逐渐清醒,无恶心、呕吐,有头晕、头痛,双瞳孔等圆等大,生理反射正常,头颅X 光照片正常,脑电图正常,脑血流正常。当地医院诊断为“脑震荡”。
之后就不出声,如再出声或观看就被打得更加厉害;听到警笛声,又倒地。伤后约2 分钟,公安人员赶到把伤者送往医院治疗,途中伤者不断地说要抓某某,基本能述说受伤经过,伤前哪一个口袋里有人民币13.5元;那个口袋里有钥匙几条,是什么形状大小的,都记得一清二楚,加上伤后无恶心、呕吐,神经系统检查又是阴性体征,重要的是无原发性昏迷和逆行性遗忘。所以上述“脑震荡”的诊断不成立。
因此,脑震荡的法医学鉴定关键在于诊断的确立,其中关键的是“昏迷”的确立。临床医生对“昏迷”的确立带有主观性,往往不加详细询问就轻易认为有“昏迷”,而作出“脑震荡”的诊断。在法医学鉴定时,要特别注意证实是否有“昏迷”或逆行性遗忘,不能直接将临床医生所出具的诊断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伤者要亲自询问受伤经过,并且进行系统的神经学检查。由于医学知识的普及,大部分人都知道脑震荡的临床症状,为了防止人为的或伪装的述说脑震荡的症状,法医工作者必须亲自询问伤者和旁证者,详细查阅案卷和了解案情,并要求委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抓住关键的问题待取得客观的证据后,再全面地、科学地分析、综合,遇到疑难案例,要与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和分析方可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