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 放疗对治疗肺癌是否有效
③高剂量及间隔6周后手术
小野给高剂量达55Gy、5.5周,可大大提高切除率,对不能切除的病例可使5年生存率提高15%,但剂量超过60Gy、5.5~6周,间隔时间超过8周后再行手术,会增加合并症。
(2)术后放疗
对手术未能清除全部肿瘤组织而未发现远处转移者,可行术后放疗。此类病人手术时应在肿瘤残留部位用金属小环或夹子作标记,并详细记录肿瘤情况及解剖标志便于定位。放射野应准确包括肿瘤区,面积不必过大。
放疗在术后一般情况恢复后即可开始,在没有肉眼可见的残留肿瘤情况下,剂量可低于一般根治量,如45~50Gy,5~6周。对术后放疗能否提高局部肿瘤的控制率和生存率,目前仍有争议。
总之,术后放疗与同期单纯手术疗效相比,主要提高了淋巴结阳性病人的生存率。目前对术后放疗的评价基本趋于统一,即术后放疗对病理证实手术切缘阳性、肺门和纵隔淋巴结转移或肿瘤残留于胸腔内的病例,能提高生存率。
(3)术中放疗
为了提高生存率,探索肺癌的治疗方法,近几年来有的单位开展了术中放疗。
术中放疗的优点是,由于手术和单纯放疗均有一定限度,如果癌肿侵犯大血管,手术难以根治性切除,处于细胞水平的亚临床病灶,手术不易奏效,病灶可能有残留,体外放疗高剂量往往引起放射性肺炎,心脏和脊髓重要器官亦不能耐受高剂量。
术中放疗有利于克服两者的局限性,即可在直视下直接照射手术后残余病灶、亚临床灶,而不发生合并症。胸部手术均采用侧卧位,术中照射会包括肺和器官一部分在内。
术中放射剂量,肺和气管耐受量为30~50Gy,一般认为术中放疗30~40Gy相当于分割放疗的60~70Gy。根据上述生物效应推算一次剂量宜给15~25Gy。
(4)根治性放疗
临床就诊的病人中70%~80%因病灶不适于手术或病人剖胸手术禁忌证而无法接受手术治疗。这些病人中只要一般情况尚可(Karnofsk评分≥60分),都可接受放疗。
根治性放疗可给予无远处转移、肿瘤局限于胸腔(即病期早于Ⅲ期)且预计放疗范围<150cm2、者,放疗后1、3、5年的生存率分别为30%~50%、10%、5%。
大部分病人均在治疗后1年内死于局部未控制或远处转移。需要指出的是做单纯放疗的病人都属于Ⅲa期,如果对病情早的病例作放疗,则疗效将大大提高。
对胸腔内病灶太大,放射野>150cm2、、肺功能严重损害或已有转移的病人可给以姑息放疗,旨在抑制肿瘤生长,缩小肿瘤体积,减轻症状,延长生存期。
根治性放疗的剂量,对局部晚期的非小细胞肺癌放疗给多少剂量为好,有人报道原发灶剂量40Gy,中位生存期9个月,大于60Gy为12个月。但是影响预后的因素除局部失败外,尚有远处转移的问题,放疗剂量的高低仅是局部因素之一。
结语: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对于肺癌放疗是怎么样的也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了吧,肺癌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癌症情况了,对于肺癌的治疗,好的办法就是做好肺癌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