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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不良反应 药物对机体的影响

药物的不良反应是什么呢,在我们生活中想必大家对于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吧,那么大家知道药物的不良反应有哪些呢,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药理学方面,人体的反应和心理副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是由某种药物引起的。可以预期毒性或副作用,但也不能被预期为过敏或特定反应。在物质的使用,包括药物引起的不良的心理和身体反应。

表现及分类

药品作用于机体,除了发挥治疗的功效外,有时还会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这就是药品不良反应。

某些与药品治疗目的无关而对人体有损害的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一般可分为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感染(也称二重感染)四大类。不良反应有大小和强弱的差异,它可以使人感到不适、使病情恶化、引发新的疾病,甚至置人于死地。如何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疗效,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这是临床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大剂量使用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严重的毒性。严格地说,几乎所有的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会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使用药物,就可以避免或将伤害小化到低限度。

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理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禁忌。在用药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

对于一些新药,由于临床经验不够,对其毒副作用观察及了解不够,在使用时就更应十分慎重。

根据不良反应的性质分为

副作用(副反应)

药品按正常用法用量使用时所出现的与药品的药理学活性相关但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一般都较轻微,多为一过性可逆功能变化,伴随治疗作用同时出现。器官选择作用低即作用广泛的药物副作用可能会多。

毒性作用

由于患者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使用其他药物敏感性增加,导致一定量的功能性或有机性损害。一般是增强药理作用。过多的效果在定义中的作用的毒性作用,指的是使用推荐剂量过于强烈的药理作用。

后遗效应

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

首剂效应

一些病人在初服某种药物时,由于机体对药物作用尚未适应而引起不可耐受的强烈反应。

继发反应

由于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称治疗矛盾,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的间接结果。

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这种反应的发生与药物剂量无关或关系甚少,治疗量或极少量都可发生。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

特异质反应(特异反应性)

因先天性遗传异常,少数病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该反应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大多是由于机体缺乏某种酶,药物在体内代谢受阻所致反应。

依赖性

反复地(周期性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两者兼有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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