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艾灸常识 灸法常识

灸法直论 哪些病症适合艾灸治疗

从遥远的古代开始就有了艾灸疗法,人们用艾灸养身,保健身体,本文为大家介绍了各家灸法直论及适合用艾灸疗法的病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及启发,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医:各家灸法直论

《灵枢经》开篇就说明创立“经络学说”的目的,是黄帝因为怜悯广大穷苦百姓,为了给他们治疗疾病而创立的一种疗效好、费用低的理论和方法。经文上说:

我爱护万民,亲养百官,并征收他们的租税。但我又很怜悯百姓在生活上不能自给,往往还会发生疾病,没有钱买药治病。

所以,我不想采用峻猛的药物和损耗元气的治法,打算用微妙细无为的诊治方法,疏通经血之脉,使阴阳调和,谋求使虚逆的元气变为顺实,汇聚较为充足的真阳能够汇聚裹携邪气,循经脉的通道枢纽一起外出,从而消除病邪,以治疗他们的疾病、解除他们的痛苦。

为造福后代,我们需要建立准确的法则,让它永远的流传下去,不会被消亡,这就需要它容易记住而很难忘记,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就需要条理分明,建立理论体系。并进一步分出不同的篇章,区别开表里层次,确定人身气血终而复始地循环于脏腑经脉和阴阳内外的规律。为此首先创立一部针经。

圣贤慈悲之心,使后世百姓蒙受无穷恩惠,实在是百姓之再造父母,业医者之恩师楷模。

经文中所谓的“微针”并不是特指针刺疗法,而是指具有“调理经气、疏通经脉”作用的治疗方法的代名词。其中,灸法是“经络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针灸”两个字经常同时出现。由于施灸所用的艾草,来源非常广泛,价格极为便宜;治疗时,取穴简单,理论便于记忆,方法易于掌握,并且,疗效甚佳,具有防病、治病的双重功效。

经文中对于灸法的治疗范围和原则有着明确的记载:“针所不为,灸之所宜;阴阳具虚,火自当之;经陷下者,火则当之;经络坚紧,火所治之,陷下则灸之;络满经虚,灸阴刺阳,经满络虚,刺阴灸阳。”

战国时的孟子曾说:“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说明“灸法”在春秋战国以前就已经在民间广泛应用了。

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

《千金方》云:“艾火可以灸百病,杀鬼邪。”并说:“凡人吴蜀地游宦,体上常须三两处灸之,勿令疮暂瘥,则瘴疠温疟毒气不能着人,故吴蜀多行灸法。”

在《枕上记》中也有“艾火漫烧身(艾火可以使全身的经脉畅通)”的说法。

俗语云:“若要丹田安,三里常不干。”所谓“三里常不干”,就是经常对“足三里穴”施以化脓灸,使穴位经常流脓(常不干),也就是“勿令疮暂瘥”的意思。传统中医的“灸疮流脓”与西医的“感染发炎”是两回事,“感染发炎”必须做伤口消毒处理,否则会有生命危险;而“灸疮流脓”只需贴块纱布吸脓即可,以免弄脏内衣,而且,可以下水游泳或泡澡,生活起居都不妨碍,因为所灸的都是强壮穴,灸后局部气血充盛,免疫力极强,所以,绝不会转变为西医的“感染发炎”。

这是因为“灸疮流脓”是局部元气充足的情况,不会出现红肿热痛的症状;而“感染发炎”是局部元气虚弱的情况,就会有“红肿热痛”的症状。比如:糖尿病患者的皮肤受伤是很难愈合的,而为其施以足够的化脓灸后,伤口愈合是十分迅速的。西医如果没有亲眼看到,是绝对不会相信的。在传统中医理论中,脾的功能之一就是“主肌肉”和“主统血”,重灸中脘穴,可以很快恢复脾的功能,所以,流血不止或伤口难以愈合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了。但是,必须一次灸透,倘若只灸一两百壮就停止的话,各种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伤口就会化脓两三个月而对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然而,如果灸后两三天伤口不化脓,就属于元气极度虚弱者,应慎灸。

古贤云:“药之不及,针之不到,必须灸之。”

平常人通常将“针法”与“灸法”通称为“针灸”。比如人们常说:“有病可以去扎扎针灸。”其实针与灸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虽然针灸都是源自“经络学说”,但治疗范围、方法和效果却有着很大的差别。针刺疗法虽有“补泻、迎随”的道理,但一般只可以治疗“不盛不虚”的症状;而灸法则不问虚实寒热,都可以使用灸法,只是施灸的穴位和方法有所区别罢了。

明·杨继洲曾说过:“病在肠胃,非药而不能以济;在血脉,非针此不能以及;在腠里,非灸、爇(ruo、音弱,点燃的意思)、熨不能以达。”

明·李梴《医学入门》说:“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阳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

其实,所谓“针药所不及”,是因为针刺需要调动元气,而对于阴盛阳虚的情况是不适合针刺的;而元气虚弱、胃功能极差的情况是很难消化药物的,故而称“针药所不及”。只有灸法,可以避开脾胃而直接将热力作用于经脉以祛除寒邪,通调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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