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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球是什么 板球应该怎么打

规则3

裁判

1. 委任及出席

比赛前,必须委出两位裁判,各据场区的一方。裁判须根据规则的细则在公平的情况下执法。裁判必须在每一场比赛法定时间开始前四十五分钟到场,并向场内的场地主管报到。

2. 裁判的更换

除非裁判患病或受伤,在进行比赛时,是不得更换裁判。若果一旦需要更换裁判,后备裁判只可作为击球一方裁判。除非取得队长同意,他才可全权负起裁判的职责。

3. 与队长的协议

于球赛掷币前,裁判必须。

(a) 确实比赛的时间及与双方队长商讨;

(i) 比赛时所用的球。(见规则5──赛球);

(ii) 比赛期间用膳的时段及中场餐饮的时段(见规则15──中场时间);

(iii) 比赛的边线(见规则19──边线);

(iv) 其它的特殊情况可会影响球赛的进行。

(b) 通知记分员有关上列的(i)(ii)(iii)协议内容

4. 通知队长及记分员

于掷币进行前,裁判们是有责任预先厘定下列各事项,并把有关安排通知双方的队长及记分员;

(i) 比赛进行时将会使用的表或钟,以及后备定时器;

(ii) 比赛时场区内是否有任何物品会被纳入为界线(见规则19──界线)。

5. 三柱门、白线及界线

于掷币进行前或比赛进行期间,裁判们须预先检查;

(i) 三柱门是否已安置妥当(见规则8──三柱门);

(ii) 白线是否已画于正确位置上(见规则9──bowling、popping、return creases);

(iii) 球场界线是否符合规则19.2(球场界线及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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