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运动有哪些 说说竞技运动那些事
这个时期欧洲大陆运动训练水平不能迅速提高的原因之一在于,不少有影响的运动家认为,业余运动是促进身体健康,增强体力,消磨时光的手段;运动团体只不过是一种新型的社交场所,因而训练的目的只限于增强人的舒适感、灵巧性和力量,其内容也只涉及与生活作息制度相关的活动。这种训练观的蔓延使人们很难把注意力转向以提高运动成绩为目的的运动训练。
只有在美国(一定程度上也包括英国在内),真正意义的运动训练已经露头。一天安排两次训练的方法已初见成效,开始在一些运动项目推行。有经验的运动训练指导者,如文夕普博士,已脱离了从驯马方法中吸取经验的老路,着手对运动员自身的能力进行探索。另外,美国人这时已经懂得根据不同运动项目本身的特点来指导和组织训练活动,如棒球运动就因采用适合于该项目的训练方法使击球力量和球的旋转性增强,从而使运动成绩得以提高。
从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经验的、模仿的运动训练逐步向科学训练过渡。在这一时期,医学、生理学,以及遗传学等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也开始对运动训练发生影响。
医学界和生理学界在肌肉和心脏方面的研究成果(1884年意大利生理学家安吉罗莫索发明的肌肉测量器、19世纪90年代心脏机能和血液循环方面的机关报发生、20世纪初血况测验、心血管效能测定方法的问世),逐渐进入运动训练研究领域。
德心理学家温特的研究成果,使运动训练者开始从新的角度——运动员的兴趣(心理)来考虑训练的安排问题。
另外,高尔登遗传研究中关于人的特性可测定的结论、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比内和西蒙关于联想与记忆的理论、技巧运动测定法则等问世,都为研究运动训练过程打下了理论基础。正是由于这些成果的运用,美国田径研究会(19世纪90年代成立)和竞技运动研究会(1907年成立)的探索才开始有了明确的方向。
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运动指导者终明白过来:要获得优异的运动成绩,不能仅凭个人经验,也不能处处模仿,更不能让运动员一味蛮干,而是必须在形成其运动技术的同时培养其取得好成绩必备的身体素质和能力。
这种认识已经接近后来综合训练法和辅助训练法的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万能运动员”的培养实践中,综合训练法和辅助训练法已逐渐被人们不太自学地加以运用:体操运动员从事足球、田径练习,滑冰运动员参加游泳和跑步运动,摔跤运动员从事体操和田径训练。事实证明,后来的综合训练法和辅助训练法正是从这类不自觉的训练中开始起步的。
根据单项运动特点采取针对训练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种球类项目中,技术的作用已为许多教练员理解。初的训练大纲已拟订出来,并开始进行有目的的试验。田径运动中,由于训练与器材和技术改进配合进行,从而创造出蹲踞式起跑法,“剪式”跳高法,直腿前伸跨栏法等新的运动技术。
教练员在运动队中的地位已发生变化,他们不再是运动员的“陪练”,而已成为全队技术、战术训练方案的拟订者。正因为这样,从19世纪80年代初起,一些团体开始禁止聘请职业选手作教练员,因为他们除有高超的运动技术处,缺乏提高运动成绩所必须的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也不具备拟订全队战术的能力,因而已经不能胜任运动队指导者的任务。
近代的运动团体及组织管理 近代运动团体是在近代体育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欧洲中世纪后期运动团体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地的运动团体基本上是贵族建立起来的,其成员和活动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8世纪。如1742年成立的爱丁堡滑冰俱乐部、1787年成立的英国皇家射箭社等,都是纯粹由贵族组成的运动团体。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和都市的发展,随着近代教育和体育的进步,近代意义上的运动团体也迅速出现。在不到100年的时间内,运动组织就经历了从零星分散的状态过渡到全国性综合运动组织两个发展阶段。
由于英国户外竞技热对世界产生的广泛影响,19世纪50~60年代,欧洲各地都出现了各种竞技运动团体。在此之前,英国以外的地方只有很少的运动俱乐部存在,例如帕乌(1814年)、汉堡(1836年)、勒阿弗尔和阿姆斯特丹(1838年)的工程师们建立起来的高尔夫球、划船、帆船、板球俱乐部等。
19世纪后半期的运动团体广泛出现于欧洲社会各阶层。教会、准军事组织、工厂、居民区……都建立了一些运动团体。
在运动团体大量涌现和竞赛活动日益频繁的条件下,从19世纪50年代末开始,英、美等国出现了一些全国性单项运动组织。1858年,美国成立了全国棒球联合会,在60—80年代,英国大多数运动项目都成立了全国性的组织,如全英射箭总会(1860年)、足球协会(1963年)、曲棍球协会(1866年)、帆船协会(1875年)、自行车联盟(1878年)、业余田径协会(1880年)、业余拳击协会(1880年)、业余游泳协会(1886年)、体操协会(1888年)等。比利时、德国、意大利、荷兰、法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也陆续建立了类似的全国性运动会。
竞赛活动的急剧增加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使一些运动协会感到有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必要,一些国家开始创立综合性的全国性运动联合会。1878年美国成立的全美业余运动员协会,便是世界早的全国性组织,它后来发展为全美业余体育协会,至今仍是美国重要的组织之一。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国家,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体育运动组织。英国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虽然有上百个之多,但却一直未联合成为综合性的全国性运动组织。
全国性单项或综合性运动团体的建立,促进了运动的发展。首先,它们导致了比赛规则的统一,这使人们能按照统一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练习和比赛。规则是竞赛发展的产物,并又反作用于竞赛,使之能够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进行。因此,促进运动技术按照确定方向不断提高的动力模式形成了,促进运动交往不断扩大所必需的交际工具出现了。这就为训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其次,全国性运动团体的广泛出现,也为竞技运动组织的国际化创造了条件。
直到18世纪末,各种竞技运动仍处于自发进行的状态,只要不被认为已触及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统治者都照例不予过问。进入19世纪以后,情况开始变化,在体操危机发生的同时,竞技运动日益为人们所青睐。
先对自发的竞技运动进行干预和组织的是一些学校当局,如前述英国拉格比公学校方便于19世纪前期对学校体育采用了“自治原则”。到了19世纪后半期,连欧洲某些国家政府也感到有干预竞技运动发展的必要。1868年和1882年丹麦和普鲁士分别颁布的关于开展游戏场运动的命令,便鼓励学校和地方当局推行球类等团体运动。
许多国家的体育教师和校长对此也起了积极作用。如德国1874年在萨尔斯堡召开的体操教师会议就要求市政当局建造公共运动场,1885年成立的美国健康和体育协会公开要求各州对运动团体给予法律保护。
3年后纽约州通过了第一个这种法案,在90年代美国各州掀起了一个体育和运动立法的高潮。类似的情况在同期其它欧洲国家也都出现了,各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一些与发展竞技运动有关的行政命令。
由于学校还是当时开展竞技运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因而政府对竞技运动的组织和管理逐渐成为一些国家教育行政当局的主要职能之一。如丹麦学校事条管理大臣巴尔丁弗勒在90年代就经常发出有关在公立学校中开展竞技运动的指令,并在每年暑期政府主办的体操教师讲习会中,开设了以丹麦球戏、曲棍球等为内容的集体游戏课程。
尽管政府对竞技运动重视了,但当时竞技运动的发展尚未能使各国认为有设立专门政府部门加以管理的必要。设立专门负责体育和运动事务的政府机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