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规则 排球运动的基本规则
6.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观众或同队队员的不良行为,根据其冒犯程度分为四类。
(1)非道德行为即比赛的参加者对裁判员的判断结果进行争辩,恫吓对方队员等行为。
(2)粗鲁行为即比赛参加者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原则和采取不文明的举止,并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和观众有侮辱性的表示。
(3)冒犯行为即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和姿态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进行诽谤。
(4)侵犯行为即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或观众有企图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为。
技术性规定
一、发球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则被认为是一次发球试图。
在发球试图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在每一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
二、队员的场上位置
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队员的位置是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场地的右(左)边线更近。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三、网下穿越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
除脚以外,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
四、触网
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算犯规。所谓无试图击球,意指已经完成了击球动作和击球试图。如完成扣球动作或掩护扣球动作之后,偶尔触网则不算犯规。
五、进攻性击球
进攻性击球指除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到对方队员,则完成了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
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如果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