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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功入门 气功的起源以及练法是什么

八、近现代气功的发展

近现代气功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近百年中,由于各种原因气功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49年以后,在新中国党和政府的关心下,气功得到了较大发展。

(一)停滞不前的百年

气功在新中国建立前的近百年,气功几乎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潜心气功研究的人、专论气功的书均较前减少。

医家兼官吏潘霨辑刻的《韡(音wei)园医学六种》流传较广。他以徐文弼的《寿世传真》为底本,加以增删,于1858年编成气功专著《卫生要术》一书,认为对疾病要“防”重于“治”,而预防的方法即气功锻炼,若气功“能日行一二次,无不身轻体健,百病皆除”。《卫生要术》又经王祖源在1881年重摹,改称《内功图说》,此书重视动功锻炼,内容有《十二段锦》、《易筋经》、《却病延年法》、《分行外功诀》等,并配插图。此书经郁慕侠在1935年重印时曾改称《康健之路》。

这一时期内的一些医家气功的发展也作了一定的努力。如以外治见长的吴尚先、中西医汇通派张锡纯等。

从民国初年开始,在知识分子阶层中,静坐法较为风行。上海蒋维乔的《因是子静坐法》是当时静坐法的代表作。之后,他又专心学佛,改习止观法,写成《因是子静坐法续编》。1957年蒋维乔被聘为上海市气功疗养所顾问及上海中医文献馆特约馆员。

这一时期的内丹术,主要是述前人之说,出现了一些如《性命要旨》、《丹经指南》、《大成捷要》等著作。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内气周流循环示意图,如“内经图”、“丹成九转图”、“修真图”、“炼性修真全图”等。这些图示比较形象地表明了内丹术的气行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气功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气功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

气功疗法得到整理、发掘和大力推广。刘贵珍、陈涛等是这方面的先驱者

刘贵珍(1920~1983年)因病于1948年开始学习内养功,1949年起在休养所推广该功法,1954年着手筹建唐山市气功疗养所,并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确立了“气功疗法”这一医疗措施的通用名称。1955年以刘贵珍为首的唐山气功疗法小组受到卫生部的嘉奖。1956年3月刘贵珍在北戴河创建了气功疗养院并任院长。1957年刘贵珍的《气功疗法实践》出版,1959年唐山市气功疗养院的《内养功疗法》问世。两书对气功的推广普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北方推广气功疗法的消息传到上海,上海也开始了这项工作。1955年和1956年上海市卫生局邀请蒋维乔在沪举办了两期气功讲座,1957年7月1日上海市气功疗养所成立,由陈涛(1922~1968)任所长,蒋维乔任顾问。1958年上海市气功疗养所受到卫生部表彰。

在这一阶段,气功疗法得到了相当的普及。在功法方面,以北方的“内养功”、南方的“放松功”为代表,一批疗效确切的气功功法被发掘整理,并得到推广,同时对气功疗法的疗效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一定进展。

第二阶段(1979~1996)

十年动乱时期,气功被打入“冷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气功事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科技工作者关于气功效应的实验研究,为群众性气功活动的发展开辟了道路,20世纪80年代形成气功高潮。这次气功高潮的出现与持续,对推动气功疗法的普及及气功研究的深入和对外交流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高潮的主要特点是

(1)功法大量涌现,呈现出传统功法、新编功法百花齐放的局面。

(2)群众踊跃参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气功锻炼,使气功真正成为广大群众参与的体育运动项目。

(3)气功科研受到重视,由于多学科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气功科研发展较快,并已被列入体育科研单位的科研计划之内。

(4)对外交流十分活跃。使中国气功走向世界,为全人类服务。但随着气功活动的迅速发展,一些不良现象也在滋生蔓延,有人借机诈骗钱财,有的进行愚昧迷信宣传,有的发展非法组织,有的甚至危害社会治安,形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气功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1996年至今)

气功进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的阶段

为引导社会气功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遵照中央领导“要在大力提倡科学,坚决反对迷信,引导社会化气功活动健康发展等方面加强管理”的指示精神,1996年8月5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体委、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气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划分了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社会气功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及相互间协调共管的工作关系,确定了当前社会气功管理的重点,提出了对传授气功者及从事气功医疗者的资格审查、考核、持证上岗以及对气功社会团体和气功活动要加强管理的要求,并划分了有关的政策界限。

《通知》下发后,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受到全国气功界和各有关方面的拥护。《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社会气功管理工作从此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是社会气功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的开端。原国家体委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管行政部门于1998年又据此分别制订了《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和《气功医疗管理办法》。

 

虽然国家加强了对气功的管理,但是社会上各种打着气功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的现象并没有停止。特别是“法轮功”盗用气功之名,招摇撞骗,蛊惑人心,不仅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气功活动,而且走向了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深渊,成为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气功的管理,200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第12号令的形式发布了《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同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以局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从各个方面对健身气功活动作出了规定,成为新时期加强健身气功管理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为切实担负起健身气功主管部门的职责,2001年6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专司健身气功管理的“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健身气功管理中心成立后,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讲科学、倡主流、抓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国家体育总局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推进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试点,积极着手编创健身气功新功法,适时适度开展健身气功宣传,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健康文明的健身气功活动。

截至2004年底,编创了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六字诀、健身气功。八段锦等四种健身气功新功法,在全国9个省的194个市区县建立了762个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可以说,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健身气功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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