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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 下面是这两者的区别

很多人认为脑死亡和植物人一样,其实不然,它们有共同点,但是脑死亡要比植物人更加的严重,那么大家知道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是什么吗?脑死亡还有救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吧。

脑死亡和植物人相比,一个表示死亡一个表示存活,说以相对来说,脑死亡要比植物人更加严重,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看脑死亡和植物人的区别吧。

何为植物人

植物人指大脑已经完全或大半失去功能,亦即已经失去意识,但尚存活的人,虽然植物人仍旧有心跳,且通常犹有反射动作(意即其脑干依旧存活且能发挥功能),但是植物人的生命延续通常必需他人的照护,进食等行为都得由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在医学上有被判定为植物人者再次苏醒的案例,但不常见,且通常是大脑尚有部份能运作、依旧有部份意识的,处于“小意识状态”的病患才会苏醒。处于小意识状态的人严格讲起来和真正的植物人不同,他们依旧有着部份可被观察到的、出自意识的行为,并未完全地无意识。

植物人指大脑已经完全或大半失去功能,亦即已经失去意识,但尚存活的人

何为脑死亡

对于临床上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脑功能已经永久性丧失,终必致死亡的病人,称之为脑死亡。

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 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起大脑损伤的结构 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镇静安眠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

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

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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