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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辛的功效与作用 细辛的药理及应用大全

(三)临床观察

有小毒。在常规剂量内水煎服没有不适反应。 剂量过大有恶心反应,挥发油中之黄樟醚有肝肾毒性,并是致癌物质。不宜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服用,也不宜制成中成药长期服用。

慎用量参考古医籍

对於细辛的用量限制,古人早有警告。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杨春澍教授考证,汉代张仲景的汤剂方中,细辛的用量较大,由低13.92g至高41.76g。宋代的陈承认為细辛研末内服不能超过「半钱匕」(钱匕是古代量药器具。宋代的半钱匕细辛相当於0.3克),明代的李时珍将「半钱匕」改为「一钱」(明代的一钱细辛相当於3.73克)。此后,人们又常忽略了这是在细辛用作散剂时的剂量限制,逐渐演变成「凡内服细辛均不宜超过一钱」的定论。临床上也流传有「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的说法。各版《中国药典》规定的剂量是汤剂每次用1至3g,散剂每次服0.5至1g。

【注意】

气虚多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等忌服

气虚多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等忌服。

《本草经集注》:"曾青、枣根为使。恶狼毒、山茱萸、黄芪。畏滑石、消石。反藜芦。"

《药性论》:"忌生菜。"

《本草经疏》:"凡病内热及火生炎上,上盛下虚,气虚有汗,血虚头痛,阴虚咳嗽,法皆禁用。"

《得配本草》:"风热阴虚禁用。"

【贮藏】

置阴凉干燥处。

细辛的食用方法

细辛的食用方法

用法与用量

内服:煎汤,0.3——1钱。外用:研末撒、吹鼻或煎水含漱。细辛有小毒,故临床用量不宜过大,细辛作单味或散末内服不可过钱(3G),如入汤剂便可不拘泥于此。细辛在煎煮三十分钟后,其毒性成分黄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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