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为百病之源 戒烟要趁早
来自“两会”的控烟建议
中国预防医学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2012年2月25日联合召开“两会代表/委员控烟座谈会”,20多位两会代表、委员就“政企分开”、“降焦减害”等当前我国控制烟草危害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同与会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积极的交流,一致认为控制烟草危害是保障人民健康、减少疾病危害、减轻社会负担、改善民生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的具体实践。他们的建议如下。
建议一 关于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的议案。建议 国家尽快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委,邀请社会有关各方参与,制定国家烟草控制中长期行动计划,明确各阶段烟草控制目标、措施,开展烟草控制的项目,减少烟草使用和被动吸烟。
建议二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法》的提案。建议《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法》应符合《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明确规定所在单位负有该场所二手烟防治的义务,明确规定执法主体以及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建议三 关于将“低危害卷烟制品研究”的管理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的建议。建议 国务院把“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发审批权从国家烟草局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对申请上市的“低危害卷烟产品”的科学证据进行审查,并由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是否上市。
建议四 关于科技部加强低危害卷烟制品研究和管理的建议。建议 参照国际上对“低危害烟草制品”管理规定,科技部制定“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证据类别和证据标准。科技部对过去5年来已经获得国家奖的“低危害卷烟制品”研究结果,按照通行标准进行审查,公布结果。
建议五 关于国内烟草包装应采用图形警示标识的提案。建议 由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制定《境内烟草制品包装标识办法》,在中国所有生产、销售的卷烟制品包装上,由政府下令强制印上符合《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图形警示。
建议六 关于质询工业信息化部控烟履约不作为的动议。建议 国务院重新调整“履约领导小组”。不让中烟总公司一体的烟草专卖局继续成为“履约领导小组”的成员。
建议七 关于借修改《广告法》之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提案。建议 对于烟草广告,应该使用单独的条款来规定,不应与其他制品(产品)广告放在一起。修改后的《广告法》明确写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或者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