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体检 参军体检的各项标准要求
参军体检眼科
一、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1、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2、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二、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三、色觉异常,不合格。
四、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五、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六、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七、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八、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九、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十、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十一、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十二、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