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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炎早期症状

另外根据心肌酶谱增减的动态变化规律,需注意检测的时间,在发病初期2~3个月内心肌酶谱增高诊断意义较大,如超过2~3个月尤其病程在半年至1年以上者再检测意义不大。

总之,评价心肌酶谱增高的临床意义,一定要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所见进行综合分析,而不能过分强调心肌酶谱的诊断价值。

在1999年“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中,把CK-MB升高或心肌肌钙蛋白(CTnI或CTnT)阳性做为心肌炎的临床诊断依据之一。

但近年来的临床资料表明:心肌肌钙蛋白阳性对心肌损伤的诊断虽较特异,但在心肌炎病例敏感性较差,阳性率较低。

(二)应合理评价

心电图异常对心肌炎的诊断意义 诊断心肌炎时描记12导体表心电图是常规检查项目之一,必要时还需做24小时动态心电图(Holter心电图)及运动心电图。

过去强调明显的心律失常对心肌炎的诊断价值,并作为主要的诊断指标之一。

近年来对一些儿科实际病例的临床观察又有了不少新认识,故在1994年威海会议上修订的《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中将“心电图(包括Holter监测)有明显心律失常、ST-T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心肌梗塞图形或运动试验阳性之一”作为主要指标。

在1999年修订的小儿病毒性心肌炎诊断标准中,把心电图改变作为临床诊断依据之一:以R波为主的2个或2个以上导联(Ⅰ、Ⅱ、avF、V5)的ST-T波改变持续4天以上伴动态变化,窦房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或左束支阻滞或联律、多形、多源、成对、或并行性早搏,异位心动过速,低电压及异常Q波。

在日常实际工作中,如何认识心电图改变对心肌炎的诊断价值还有不少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1、有心律失常不一定都诊断为心肌炎

过早搏动是儿科临床上常见的异位性心律失常,其中有不少病例经全面、系统检查未发现有器质性心脏病变的证据,后被诊断为“良性早搏”(现在有人主张称为“单纯性早搏”)。

它与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状态、情绪、运动、感染等有关。

Ⅰ度和Ⅱ度一型房室传导阻滞以及窦性心动过缓在儿科临床上也不少见,其中相当一部分属功能性改变,多为迷走神经张力过高所致。

做常规体表心电图检查时上述改变可随体位不同而有变化,卧位时出现,坐位或站位时消失.如做Holter心电图监测可发现上述房室传导阻滞或窦性心动过缓多发生在夜里患儿入睡后,醒后尤其活动时多消失。

必要时可做运动试验、阿托品试验或临床心脏电生理检测(经食道心房调搏或心腔内电生理检查)以资鉴别。

窦性心律不齐在小儿时期常见,多为儿童发育过程中的生理现象,可能与窦房结的功能发育不完善以及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等有关。

窦性心律不齐多与呼吸有关,做心电图时让患儿憋气(屏住呼吸)则R-R间期相等、不齐消失,或嘱患儿活动使心率增快后再描记心电图也可见R R间期变为规则。

从广义上讲,窦性心律不齐虽属心律失常但无临床意义,一般不能视为病态。

其他心律失常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PSVT)在小儿也较多见,但2/3病例是发生在健康心脏的基础上,不能把“心动过速后综合征”的心电图ST-T波改变作为诊断心肌炎的依据。

另外,预激综合征、先天性房室传导阻滞、遗传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以及电解质紊乱和药物作用所致的心律失常也各有其特点,应加以鉴别。

总之,不能在心律失常和心肌炎之间划等号,不要在临床上一遇到心律失常就考虑心肌炎。应做全面、系统检查,进行综合分析。

2、应正确判断ST—T波是否异常及其临床意义

部分小儿心肌炎心电图可出现ST-T波的改变,有时甚至是唯一的心电图异常表现。

但在这里需要指出,因小儿心电图具有明显的年龄特点,故在判断ST-T波改变是否具有病理意义时不能完全按照成人的标准,否则会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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