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体检 体检项目

单位体检 面对单位要求体检应该怎么选择

单位强制体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尊重人权和平等自由方面确已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用人单位对从业者基本权利的侵犯现象仍比较严重。

在用人单位形形色色的侵权举动中,具特色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年度福利健康体检,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使体检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者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集体强制体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就业健康歧视通道。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可是这一规定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没有有效罚则,导致在具体实施时却形同虚设。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向医院交钱,或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从业者“自愿”签名,体检机构就公开或私下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公开或私下交给用人单位。可以与通知配套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以侵犯从业者个人隐私行为无法有效制约。[仅有一个带有1000元以下的罚则条款且对于福利健康体检没有涉及]。

二,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表面上体检报封了口,私下偷偷把从业者体检信息用电子邮件交给用人单位。这种体检市场买卖双方私下勾结侵犯从业者隐私的行为形成了一条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如,广东电力一局医院为多家公司暗中检查乙肝项目,医院以电邮打包将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个现实面前,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沦为一纸空文。

环球时报指出:“尽管政府禁止公司、政府机关和学校要求乙肝检查已一年有余,但这项检查仍很普遍。甚至在中国的幼儿园里都很常见,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被一流学校拒之门外。”

9/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