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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被忽略的细节

被遗忘的角落之三:

吃个药还需要督导员监督?

初次诊断为肺结核的患者要吃6个月的药,如果是复治患者就要吃8个月,如前文所述,如果升级为耐药了,就要吃24个月二线抗结核药。

有些患者或家属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要吃这么长时间?是药三分毒,症状严重继续吃也就罢了,如果症状消失了,再吃恐怕就对身体不好了吧?

其实不然。

我国在1963年提出结核病治疗5原则:早期、规则、长期、足量、联合,这个原则到了1978年根据化疗的发展被修改为:早期、规律、全程、联合、适量。请注意,“足量”到“适量”,一字之差,却足以说明问题。

保证药物的剂量是化学治疗的基础,药物必须达到一定量才能杀死病菌。当然,前提是“适量”,如果过大,不但不会提高疗效,还会产生副反应;但是如果不足,后果更严重,不但达不到杀菌的作用,反而让病菌在低剂量的条件下逐渐适应了药物,产生了抗药性终耐药,严重的就会无药可用。

因此,我国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推荐并广泛采纳的直接督导面视下服药的做法,即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充当督导员,看患者服药,保证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完成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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